配偶继承一半后剩余的还能继承吗
我最近遇到了财产继承方面的困惑。家里有一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一方离世了,在世的配偶已经继承了共同财产的一半,想知道对于剩下的另一半,配偶还有没有继承权呢?很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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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配偶在继承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后,对于剩余的另一半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这里涉及到几个法律概念和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工资收入、房产、投资收益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去世后,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先归在世的配偶,而去世一方的这一半加上其个人婚前财产等就构成了其合法遗产。 对于这部分遗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在世的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对去世一方的那部分遗产(也就是共同财产的另一半以及其个人婚前财产等)进行继承的。 而且在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 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的、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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