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资公司终止合作时由谁成立清算组?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资公司,现在打算终止合作。但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该由谁来成立清算组进行后续清算工作,担心自己操作不当会有法律风险,想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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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资公司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资公司终止合作的情况下,关于由谁成立清算组,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合资公司是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而终止合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对于合资公司,如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那么股东就有责任组成清算组;若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通常由董事组成清算组,或者由股东大会确定具体的清算人员。 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因故意拖延清算而损害债权人利益。 此外,如果公司在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无论是股东、董事还是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员,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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