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来拿?
我前不久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我不知道这个认定书应该由谁去拿。是我去拿,还是对方去拿,还是双方都能拿?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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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依据。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拿呢? 一般来说,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双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和后续的赔偿事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就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送达给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通常就是事故的双方,包括肇事方和受害方。 对于交警部门而言,他们有义务按照规定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给双方。送达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直接送达,也就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交警部门领取;也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下交警可能会先通知一方来领取,然后让其转达给另一方,但这并不影响双方都有获取认定书的权利。如果一方没有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情况并要求获取。 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拥有获取的权利,交警部门有责任将其送达给双方,以保障双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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