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金首饰应该归谁?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了,结婚时他家给我买了三金首饰。现在就纠结这三金离婚后到底该归谁。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三金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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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离婚时三金首饰归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三金”在法律上的性质。“三金”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给予女方的彩礼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上述第一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作为彩礼一部分的三金,通常是要返还给男方的。这是因为双方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达成。 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就要看是否共同生活。如果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法院一般也会支持。这是考虑到虽然有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共同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要是婚前给付三金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了,男方同样可以请求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三金在结婚后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习俗角度,三金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女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及离婚时,只要没有法定返还的理由,女方就有权保留三金。总之,具体三金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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