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很多夫妻关注的焦点。法律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合适。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的陪伴对孩子的成长发育更为重要。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另一方虽然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经常出差,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前者。此外,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这些情况在法院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适当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判决的重要参考。 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父母双方应该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