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办?


当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无故辞退在法律上的定义。无故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法定理由通常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如果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故辞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有两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希望回到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且原工作岗位依然存在,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可以恢复原有的工作状态,继续在公司工作。 第二个选择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