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时,副驾驶是否要负责任?


在交通肇事中,副驾驶是否要负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副驾驶人员只是正常乘车,没有实施任何影响驾驶的行为,比如没有干扰驾驶员操作、系好了安全带等,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副驾驶人员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副驾驶人员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那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 - 妨碍司机正常驾驶,如在驾驶过程中与司机激烈争吵、打闹,干扰司机对车辆的操控,从而引发事故。 - 指使、强令司机违章驾驶,比如副驾驶人员要求司机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导致事故发生。 - 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人驾驶,若副驾驶人员明知司机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不符合驾驶车辆的要求,仍然允许其驾驶车辆,最终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为: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