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要变更合同内容。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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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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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明确了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条件。也就是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意见才行。例如,公司想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就需要和员工商量,得到员工的同意后才能进行变更。 除了协商一致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比如,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列举,一般来说,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过,即便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变更劳动合同,同样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可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尝试,即用人单位先尝试通过变更工作岗位等方式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因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增加工作强度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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