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没了该怎么赔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待遇的概念。工伤待遇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享有的一系列保障权益,比如医疗救治、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当工伤待遇没有了,要确定赔偿方式,得先弄清楚待遇消失的原因。一般可能是单位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能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变化等。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原本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赔偿责任。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都得由单位出。 要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变化,比如原来鉴定为有伤残等级,现在重新鉴定后没有伤残等级了,从而导致部分工伤待遇取消。如果对新的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再次鉴定后恢复了伤残等级,相应的工伤待遇也会恢复。 具体的赔偿流程,通常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下来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