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给自己交社保合适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一直纠结要不要给自己交社保。交社保吧,担心手续麻烦,而且费用也不低;不交吧,又怕以后没保障。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法人给自己交社保合适吗,有什么规定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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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给自己交社保是否合适,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并且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依据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人的概念。在法律上,法人并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通常我们所说的“法人给自己交社保”,这里实际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员,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从合适与否的角度分析,对于法定代表人来说,给自己交社保是很有必要的。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可以在法定代表人退休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医疗保险能在生病就医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工伤保险可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失业保险能在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生育保险则为生育相关的费用和产假期间的收入提供保障。 所以,从法律要求和个人保障的角度来看,法人(法定代表人)给自己交社保是合适且必要的。它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为法定代表人自身带来多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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