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应该在多长期间内做出?
我和别人谈了个合作的事儿,对方提出了一些条件,让我给个回复。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得在多久之内给出承诺才有效呢?不太清楚这个时间限制的问题,怕错过了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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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诺的作出期间有着明确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其作出的期间直接影响到合同是否能够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那么受要约人应当在该期限内作出承诺。比如,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明确表示乙需要在10天内作出承诺,那么乙就必须在这10天内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否则承诺无效。 要是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分两种情况。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例如,甲当面跟乙说要达成某项交易,乙就应该当场给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交易的性质、习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方式等因素。比如是大宗商品的交易,由于涉及到很多细节的确认和资金的筹备等,合理期限可能就会长一些。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承诺逾期到达,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而是变成了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不过,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这个逾期的承诺,那么该承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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