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罚款会给谁?
我和人起了争执,辱骂了对方,结果被警察罚款了。我就想知道,这罚款最后是到谁手里啊,是被辱骂的那个人,还是交给政府部门之类的?我不太明白这罚款的去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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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有人辱骂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被罚款时,罚款并不是交给被辱骂的人,而是上缴国库。 首先,辱骂他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目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从法律角度来说,罚款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也就是说,执行罚款的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收取罚款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罚款上缴国库,用于国家的公共事业、社会建设等方面。 所以,被辱骂的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罚款,不过他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辱骂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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