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侣分手,共同房产归谁?


在探讨同居情侣分手时共同房产归属问题前,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这里所说的共同房产,指的是同居期间情侣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在财产处理上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同居情侣不具有家庭关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视为按份共有。 如何确定按份共有的份额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就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份额。比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出资情况难以证明的问题。这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份额。例如,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的经济状况、购房时的意思表示等。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出资额,就会视为双方等额享有房产份额。 另外,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约定优先于法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居情侣分手时共同房产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则等额享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