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工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首先是孩子年龄因素。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一般为两周岁以下),原则上抚养权会判给女方,这是为了保障婴儿的哺乳需求和母亲对幼儿天然的照顾优势,即便女方没有工作。不过,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若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 其次是抚养能力和条件。虽然女方没有工作,但如果女方有足够的积蓄能够维持孩子的生活,或者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家人能给予大力支持等,这对其争取抚养权是有利因素。而男方如果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孩子或者其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女方也有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女方后续就业的可能性,如果能较快找到工作,也会增加其抚养孩子的优势。 最后是孩子成长环境。如果孩子一直以来由女方主要照顾,熟悉女方家庭环境、周围的人际关系等,这种稳定的成长环境也会是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相关概念: 哺乳期:一般指两周岁以下婴幼儿时期。 抚养能力:包括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等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综合能力 。 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在生活、教育、保护等方面应尽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