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的征地补偿款应属于谁?

我之前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给别人了,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涉及到征地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补偿款是该给我,还是给现在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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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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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补偿款项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含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接下来看征地补偿款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原承包方已不再拥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土地补偿费通常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会根据相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进行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而发给被征地单位的专属款项。如果受让方在土地转让后成为主要依靠该土地生产生活的人,那么安置补助费应归受让方所有,以保障其因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安置。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等的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如果受让方在该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者建造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应归受让方。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一般归受让方,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的转让合同约定和当地的相关政策来确定。如果在补偿款分配上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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