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见面礼离婚时应该归谁?
我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都给了见面礼。现在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见面礼该怎么处理,是归各自所有,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咨询下这些见面礼在离婚时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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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给的见面礼离婚时归谁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获得的财产等。而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就属于个人的财产,或者是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一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对于父母给的见面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因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带有对自己子女表达祝福、给予支持的意思,且是在婚姻关系尚未正式建立时给予的,所以会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双方见面时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如果见面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要是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一方的,根据法律规定,会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双方结婚后,女方父母给了一笔见面礼,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那么这笔钱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见面礼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它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给男方见面礼时,有书面说明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是只给男方的,那这笔钱就归男方个人所有。 所以,判断父母给的见面礼在离婚时归谁,关键在于赠与的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说明。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最好能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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