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见面礼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见面礼和三金。现在走到这一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要不要把见面礼和三金退还给对方。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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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彩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时见面礼和三金是否退还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见面礼通常是双方在见面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表达友好和认可的财物;而三金一般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多在订婚或结婚时作为一种习俗由男方给予女方。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此类财物的处理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它们的性质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彩礼。 如果被认定为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一旦赠与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通常是不需要退还的。比如,男方在日常相处中,出于表达爱意而送给女方三金,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若被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见面礼和三金被认定为彩礼,且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在离婚时是有可能需要退还的。例如,男方家庭因给付三金和见面礼而背负巨额债务,导致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男方请求退还,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时见面礼和三金是否退还,关键在于其性质的认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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