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这些年我有一些个人投资,也产生了不少收益。现在就很纠结,不知道这些投资收益在离婚时到底该归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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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投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那么其产生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在夫妻结婚后,一方用家庭的资金去投资股票,所获得的股票增值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收益通常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该投资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的,并且投资过程中另一方没有参与,投资收益是基于该财产本身的自然增值或者孳息,那么这部分收益就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这种自然增值部分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如,一方用婚前存款购买债券,婚后获得的利息收益,这属于法定孳息,也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的归属要结合投资资金来源、投资过程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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