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收益该如何分配?
正在打离婚官司,最近自己工作有了一笔额外收入,担心会被对方分走,也不清楚这期间对方要是有了收益怎么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诉讼期间收益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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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间,收益的分配情况如下:首先要明确,离婚诉讼期间,夫妻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还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获得的上述类型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均等分割。 不过,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他/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收入实际上是由个人财产转化而来,或者是基于个人专有权益而取得的收益,那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 相关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夫妻二人缔结婚姻之日起,直到任何一方离世或婚姻解除为止的这段时间段。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掌控的所有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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