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离婚时应该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按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婚前按揭房离婚时的归属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前按揭房。婚前按揭房是指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并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房产的购买和贷款行为发生在婚前,但婚后存在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可能判给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举个例子,假设男方在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男方,剩余的贷款也由男方继续偿还。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购买了按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总之,婚前按揭房离婚时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