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男方每月给200元抚养费能否起诉?
我和男方离婚十年了,当初协议他每月给200元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生活、学习开销越来越大,200元根本不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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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给抚养孩子的一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您的情况中,已经离婚十年,当初约定的每月200元抚养费,可能随着时间推移和孩子成长,已经不能满足孩子实际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物价上涨、孩子学习费用增加等客观因素,都可以作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所以,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您能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学费账单、生活费用支出明细等,证明当前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孩子的生活,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您增加抚养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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