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监护人的资格?
我家里老人年纪大了,身体和精神状态都不太好,我想给老人确定监护人,但不清楚哪些人有当监护人的资格。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到底哪些人具备监护人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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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我国,不同情况下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是不一样的。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所说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比如孩子父母的朋友,或者一些公益组织等,但需要相关部门同意才可以。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哪些人有监护人资格,并且在确定监护人时要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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