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作的发明创造谁有申请权?


在探讨两个人合作的发明创造谁有申请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明创造是指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技术,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产品、方法或者改进了现有的产品、方法。而申请权就是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以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这就意味着,如果合作双方在合作之前或者合作过程中,通过书面合同等形式约定了发明创造申请权的归属,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申请权人。比如说,双方约定申请权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主张申请权。 要是没有约定呢,申请权就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这里的共有,意味着双方都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在行使申请权时,需要合作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例如,其中一方想把自己的申请权转让给第三方,那么另一方在相同的转让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另外,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也就是说,一方放弃申请权后,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失去了与该发明创造有关的权益,还是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 但要是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这是为了保护不同意申请一方的权益,避免其权益受到侵害。因为一旦申请专利,就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可能会对不同意申请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两个人合作的发明创造申请权的确定,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共有,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