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由谁管辖?
我之前去旁听一场庭审,结果庭审过程中有个人大闹法庭,扰乱了正常的庭审秩序。我就很好奇,像这种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管辖处理呢?是法院自己管,还是有其他专门的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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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扰乱法庭秩序的管辖问题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规则,实施干扰法庭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比如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 从管辖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进行管辖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根据这些规定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 如果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需要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这种情况下,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在案件的侦查阶段,通常由公安机关来负责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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