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判刑规定具体是什么?
我朋友因为一些纠纷打官司,在法庭上情绪激动,和对方发生了冲突,后来被指控扰乱法庭秩序。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法律上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到底是怎么判刑的,具体的标准和界限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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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出现特定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且达到严重程度而构成的犯罪。具体判刑规定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首先,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例如,多人聚集在法庭内大声喧哗、吵闹,试图冲击法庭,影响正常庭审秩序。 其次,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等,诉讼参与人包含当事人、辩护人、证人等。比如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官进行殴打。 再者,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例如,在法庭上公然侮辱法官,且在法庭制止后仍不停止该行为。 最后,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例如,故意砸坏法庭内的桌椅等设施,抢夺重要的诉讼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必要条件。如果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经劝阻、制止后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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