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未出生的胎儿应由谁抚养以及如何抚养?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我已经怀孕了。我不知道这个还没出生的胎儿,离婚后抚养权该归谁,又该怎么去抚养。我很担心孩子以后的成长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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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时未出生胎儿的抚养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在胎儿还未出生时,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胎儿尚未出生,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是,法律对胎儿的权益是有一定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遗产继承等方面,但也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重视。 其次,当胎儿顺利出生后,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婴儿在这个阶段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角度来看,母亲的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这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确定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对于孩子的抚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精神上的关怀和教育。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即使离婚,也应该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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