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谁?

我和伴侣结婚后,发现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宣告我们的婚姻无效,是只有我可以申请,还是其他人也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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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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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律对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类: 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发现重婚情况时,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例如,配偶的父母发现自己的子女重婚,就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结婚,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比如,女方未到二十岁就结婚,她的父母就有权申请。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像表兄妹结婚这种情况,他们的近亲属如父母等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所以,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姻可能无效的情况,相关主体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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