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对象是谁?
我家房子要被拆迁了,会有安置房补偿。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偿对象到底是谁,是房产证上的人,还是实际居住的人,又或者是其他什么人呢?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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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补偿对象指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依法有权获得安置房补偿的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因为房屋被拆迁,而能得到相应安置房屋的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补偿对象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这里的所有权人,就是在房屋产权登记中登记的权利人。例如,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张三的名字,那么在房屋拆迁时,张三通常就是拆迁安置房的补偿对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存在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非所有权人的情况。如果实际居住人符合当地规定的一些特殊条件,也可能会被纳入补偿范围。像有的地方规定,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且没有其他住房的共同居住人,也能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另外,还有一些涉及公房拆迁的情况,公房的承租人在符合相关规定时,也可能成为拆迁安置房的补偿对象。 总之,确定拆迁安置房补偿对象,首先要依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但也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对补偿对象有争议或者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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