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谁?

我在做外贸生意时涉及到了信用证结算。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谁才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申请人,还是开证银行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信用证付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信用证结算体系中,开证银行通常是第一付款人。这是基于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它是一种银行信用。简单来说,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受基础交易(如买卖合同)的影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明确规定,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行事并提交相符单据,开证行就有义务付款,而无需考虑开证申请人是否愿意付款或是否有能力付款。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信用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强受益人的收款保障。因为银行的信用通常比一般商业企业更可靠,所以将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可以让受益人更放心地进行交易。而且,开证行在付款后,可以依据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向开证申请人追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