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被伪造人指的是谁?
我在处理一些票据事务时,遇到了票据伪造的情况。不太清楚这里面说的票据被伪造人到底是什么意思,是那个被模仿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吗?我想弄明白这个概念,好确定在这个伪造事件里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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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被伪造人,简单来说,就是其签章被他人假冒的那个人。在票据的流通过程中,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往往依赖于真实有效的签章。而票据伪造就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这里被假冒名义的人就是票据被伪造人。 比如,张三模仿李四的签名在一张汇票上进行签章背书,那么李四就是这张汇票的被伪造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也就是说,票据被伪造人由于其签章并非本人所为,所以通常不需要对该伪造票据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票据责任的承担是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有效的签章为前提的,被伪造人并没有在票据上进行真实签章的行为,也就不存在承担票据债务的义务。 不过,如果被伪造人存在一些过错,比如保管印章不善导致他人轻易获取并伪造,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民事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和票据责任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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