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由谁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公共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管部门。 在我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要负责部门。这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他们在工程建设领域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竣工验收备案。 除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工程,可能还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例如,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其竣工验收备案可能由相应的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因为这些专业工程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由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能够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还应当附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这也是备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文件,完成备案手续。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主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殊专业工程可能由相应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备案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