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是谁?
我和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现在遇到一些需要明确企业法人的事务,但我们都不太清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到底是谁。想问问,在法律上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是怎样规定的呢,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还是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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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它不具备法人的特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在这些法人的分类范围之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合伙人就是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只是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他们的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来承担。 所以,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人这一说法,在进行相关事务处理时,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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