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拖欠别人工资,离婚后夫妻都要承担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离婚了,离婚前另一半拖欠了别人工资。现在债主找我,让我一起还钱。我不太清楚这工资拖欠的债务该怎么算,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前拖欠的工资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得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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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拖欠别人工资,离婚后夫妻是否都要承担债务,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聘请员工、共同经营业务而产生的工资拖欠,或者一方拖欠工资后另一方知晓且认可(事后追认),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这笔债务。要是有证据表明,这工资拖欠完全是一方个人行为导致,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聘请人员为自己个人事务工作,和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毫无关系,那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欠债方独自承担。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中的一方不认可,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是个人债务的一方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这样才能公平合理地确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拖欠工资债务的责任承担问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指一方在债务产生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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