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主体是谁?

我写了一本书,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授权在网上售卖盗版。我想起诉对方,但不太清楚在著作权侵权案件里,谁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去打官司。是只有我这个作者能起诉,还是出版社之类的也可以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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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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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明确诉讼主体是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的重要一步。下面来详细解释著作权侵权的诉讼主体相关内容。 首先,著作权人是最主要的诉讼主体。著作权人就是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一般是创作作品的作者,比如写小说的作家、画油画的画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也就是说,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就依法自动享有了著作权,当作品被侵权时,作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继受著作权人是指通过继承、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人。例如,作者将自己作品的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了他人,受让人在受让的权利范围内,如果该权利受到侵害,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转让程序合法,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 除了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比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当著作权人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集体管理组织后,集体管理组织就可以代表著作权人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此外,独占许可使用人也有诉讼主体资格。独占许可使用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使用的范围内,将该权利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权利。当被许可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独占许可使用人在许可范围内对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资格。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的诉讼主体包括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独占许可使用人等。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适的诉讼主体,以有效维护著作权相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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