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益诉讼程序的原告是谁?

我想了解一下在公益诉讼程序里,谁有资格作为原告去提起诉讼。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是只有特定的组织可以,还是个人也能成为原告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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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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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和我们平常的个人之间因为纠纷而打的官司不太一样。在公益诉讼程序中,原告是有严格规定的。 从法律上来说,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其原告主体是不一样的。首先是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在实践中主要是指一些特定的行政机关,比如检察院。而“有关组织”也不是随便一个组织都可以,这些组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像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等。例如,当某个企业随意排放污水,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检察院或者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其次是行政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行政公益诉讼里,原告主要就是检察院。比如,某地方政府部门对一些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不力,导致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检察院在提出检察建议后,若该部门仍不履行职责,检察院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而对于个人来说,在公益诉讼中一般不能作为原告直接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公益诉讼涉及的是公共利益,需要有更专业、更有能力的主体来推动,以保证诉讼的质量和效果。不过,个人发现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相关的机关或者组织反映情况,协助他们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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