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预售证的房子烂尾了谁负责?

我买了套有预售证的房子,本以为证件齐全没问题,结果现在烂尾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找谁负责,是开发商,还是政府相关部门,亦或是其他主体?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责任划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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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烂尾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购买了有预售证但最终烂尾的房子时,责任归属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最主要的责任主体通常是开发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预售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交付房屋。房子烂尾意味着开发商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这显然是其自身的过错,理应对购房者负责。 其次,施工单位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问题,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而引发烂尾,那么施工单位要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要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责任。如果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没有严格审查开发商的资金状况和项目风险,导致贷款资金没有合理使用,影响项目建设,那么银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过,这种情况的认定相对复杂,需要具体分析银行的行为与项目烂尾之间的因果关系。 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也有一定职责。政府部门有义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等。如果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预售资金被挪用等情况发生,进而引发项目烂尾,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一般来说,政府部门的责任主要是通过行政程序来追究,而购房者主要还是通过民事途径向开发商等责任主体主张权利。 在遇到房子烂尾的情况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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