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坏了发生事故由谁负责?


在红绿灯坏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红绿灯损坏时,驾驶员仍有按照安全驾驶操作规范来通行的义务。即使信号灯故障,也不能免除驾驶员观察路况、确保安全的责任。例如,驾驶员应该减速慢行、注意瞭望,按照交通法规中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的规则来通行,即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等。如果驾驶员没有尽到这些义务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驾驶员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另一方面,红绿灯属于交通设施,相关的管理部门有维护和保障其正常运行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红绿灯故障不属于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的情况,但可以类比,如果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和修复红绿灯故障,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那么管理部门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来说,在实际处理中,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车辆行驶情况、驾驶员操作等多方面证据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