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后果由谁负责?


签署离婚协议后的后果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关于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履行后果,一般由签署协议的双方各自负责。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协议明确了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双方就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要是一方违反财产分割协议,对方有权依法追讨未分割的财产,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赔偿。这是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依据在于民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也是如此,离婚协议确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事项后,双方要按照协议内容对子女负责。若一方违反子女抚养协议,对方有权依法争取子女抚养权,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协议的严肃性。 对于债务处理,若离婚协议明确了双方债务的处理方式,包括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双方需按协议内容偿还债务。如果一方违反债务处理协议,对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另外,如果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这种情况,当因夫妻一方的严重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这些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进而给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乃至精神健康带来严重损害,那么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要对无过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要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并不具备强制性执行力。不过要是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在夫妻中某一方向另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给无过错方带来财产或精神上的损失,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支付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