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辞职工资是如何结算的?

我打算辞职了,但是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辞职工资该怎么结算。是马上结清还是按照公司原来的发薪日结算?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规定和标准呢?我想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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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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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辞职工资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属于工资的范畴。当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出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就是说,在您办完离职手续时,单位就应该把工资结算给您。比如您正常上班到3月10号离职,那么3月1号到10号这期间的工资,单位要在您离职当天或者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结算给您。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公司会按照原有的发薪日来结算工资。如果单位和您协商一致,按照公司原本的发薪日来支付工资,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发放,这也是被允许的。但要是单位无故拖欠您的工资,那就属于违法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要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结算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劳动仲裁则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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