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离职工资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离职了,但是不清楚离职工资结算方面的规定。我担心公司会克扣我的工资或者不按时结算。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离职工资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是一次性结清还是可以分期?计算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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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职工资结算有明确规定。首先,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员工离职时,单位要马上一次性把工资结算清楚给员工,而不能故意拖延。例如,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天,单位就应该把工资支付到位。 其次,关于离职工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员工存在加班等情况,加班工资也要按照法律规定一并结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离职前有加班,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倍数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结算离职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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