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离职工资是如何结算的?

我打算离职了,但是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规定,离职工资该怎么结算。是离职当天就结清,还是会有其他的时间要求呢?结算的金额又该怎么算,需不需要扣除一些费用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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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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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离职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我们来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关于离职工资的结算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在离职的这个节点,一次性将工资结算清楚支付给员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会按照公司的常规发薪日来支付离职工资,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常见,但严格从法律规定来讲,离职时就结清是更符合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支付离职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离职工资的结算金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这里的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果员工在离职前存在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比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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