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离职工资是如何结算的?

我最近打算离职,但是不太清楚工资结算这方面的规定。担心公司会拖欠或者克扣我的工资,想知道按照劳动法,离职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是离职当天就结清,还是有其他时间规定呀?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知识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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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职工资结算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首先,在计算方式上,通常是将月工资除以该月应出勤的工作日数,得出每日薪资,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以此确定最终薪酬数额 。比如,月工资6000元,当月应出勤22天,实际出勤20天,那每日薪资就是6000÷22约等于272.73元,离职工资就是272.73×20 = 5454.6元。 其次,关于支付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有责任在员工离职当日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不能拖欠或无故克扣。 不过,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结算离职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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