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明确责任承担方对于受害者获得赔偿和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也就是明确是哪一户人家或者哪个人扔的物品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很好理解,谁做了错事,谁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某户居民从自家窗户扔下一个花盆砸伤了路人,那这户居民就要承担赔偿路人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般是指在发生高空坠物的建筑物中,有可能抛掷物品的所有住户。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小区某栋楼的高层掉下一个物品砸伤了人,但不知道具体是哪一户扔的,那么这栋楼该楼层以上可能扔出物品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都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如果后来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他们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有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物业应该定期检查建筑物的外墙、窗户等设施是否存在松动、脱落等安全隐患,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在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时能及时确定责任人等。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那么他们也要对受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能涉及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及建筑物管理人等。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