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负责?


在探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挂靠车辆。挂靠车辆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所说的“挂靠人”,通常就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就是出钱购买车辆、实际运营车辆的人;而“被挂靠人”,则是车辆登记所在的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所谓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其中一方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根据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使用其经营资质,从这种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取了一定的利益,比如管理费等。既然享受了利益,就应当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负责。而且,被挂靠人具有专业的运输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源,有义务对挂靠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运营符合安全规范。 对于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来说,为了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应当在挂靠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约定只能约束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向被挂靠人主张赔偿,被挂靠人不能以其与挂靠人的内部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督促了被挂靠人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