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谁负责鉴定工作?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不知道该由谁来负责工伤鉴定工作。我和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沟通,他们说法不一,我很困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由谁来做这个工伤鉴定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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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谁负责鉴定工作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所在单位”,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层面,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工伤的派遣人员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这表明,虽然主要的工伤鉴定申请责任在劳务派遣单位,但用工单位也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申请工伤鉴定的义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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