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没有井盖导致摔伤谁负责?
我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掉进了没有井盖的道路坑里,摔得还挺严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对我的摔伤负责呢?是市政管理部门,还是井盖的产权单位,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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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道路没有井盖导致行人摔伤时,确定责任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正在进行施工导致井盖缺失,施工单位有责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来保障行人安全。若施工单位没有做到这些,行人因此摔伤,那么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例如,某道路正在进行管道维修,施工单位移除井盖后未设置警示标志,行人不慎掉入摔伤,施工单位就需对行人的摔伤负责。 若并非施工期间,而是井盖本身存在管理问题,比如井盖被盗、损坏后未及时修复等情况,此时井盖的管理人要承担责任。通常城市道路上的井盖,管理人多为市政管理部门;小区内的井盖,管理人可能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比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道路井盖被盗,未及时补上,行人摔伤,市政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责任时,受伤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来证明自己是因为道路没有井盖而摔伤,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情况。这样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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