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且只有交强险该怎么办?


当在交通事故中你被判定为全责,且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则来处理赔偿事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它的主要作用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既然你是全责,那就按照有责的赔偿限额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在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这些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付。 接着,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之内,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1500元,那么保险公司会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进行全额赔付。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就需要你自己来承担了。比如,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是3万元,交强险最多只能赔偿1.8万元,剩下的1.2万元就需要你个人支付。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你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让他们进行勘查和定损。同时,要积极与受害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损失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为赔偿问题与你产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受害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积极应对诉讼,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