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开门损坏由谁负责?
我租了个门市,前几天开门的时候门突然坏了。我也没使多大劲,就是正常开门。现在房东说是我弄坏的,让我赔,可我觉得不是我的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门市开门损坏到底该谁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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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门市开门损坏由谁负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考虑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关系中,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对于门市设施损坏的责任归属,比如约定租赁期间内所有设施损坏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赔偿,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维修责任等相关事项。 若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要看损坏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而损坏,比如门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材料老化等原因,即便在正常开门过程中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通常应由房东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为房东有义务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对于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是其应尽的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不当使用导致门损坏,比如用力过猛、撞击等人为因素,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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