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留下的疤痕由谁负责?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伤口好了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我也不知道之后祛疤费用这些该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负责还是单位负责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处理工伤留下的疤痕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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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事故中,职工留下疤痕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这些法定情形而受伤的,就属于工伤范畴。 对于工伤留下的疤痕,如果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疤痕情况影响到了劳动能力,比如因面部疤痕导致职工心理压力大,影响其正常社交和工作,进而影响到劳动能力的,那么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会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根据鉴定结果,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疤痕修复等后续治疗是合理且必要的,并且符合上述规定,那么相关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伤留下疤痕的后续处理费用等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疤痕修复等后续治疗超出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对于超出部分的费用承担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能需要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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