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次寻衅滋事该如何认定?

我想了解下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我身边有人好像经常惹事生非,有几次在公共场所闹事,还随意打过人,也抢过别人东西。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多次寻衅滋事,具体怎么判断呢,想弄清楚认定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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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行为表现上看,刑法将其规定为四种形式: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特定原因或理由,临时起意打人,而“情节恶劣”包括多次殴打他人、殴打手段残忍、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比如,某人经常无故在街头殴打路人,这就可能符合此情形。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长期对他人进行这类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或社会活动秩序的,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有人长期在下班路上拦截、辱骂他人。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量较大,或者多次损毁公私财物等。比如,多次强行向摊贩索要财物。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煽动人群闹事,致使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当存在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寻衅滋事。“多次”通常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同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动机实施这些行为。而且,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另外,对于多次寻衅滋事,法律还有更严厉的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总之,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表现、主观动机、实施次数、主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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